发达国家如何资源综合利用
苏州高新区循环经济网 () 2006-09-13 

发达国家一般有一整套纲领、全面的法规和标准,以及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。任何企业、组织或个人,只要有生产行为,都要遵循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和规定。如欧盟要求垃圾由原来的直接填埋,变成处理后填埋,规定到2006年,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要达到85%以上。法国的报废汽车要求将废钢、橡胶、玻璃、润滑油、塑料剥离后,交给专业公司处理。

国外普遍采用谁污染、谁付费的原则。企业产生废弃物由企业负责处理,公共废弃物由政府和消费者付费处理。处理方式有的是由企业自行解决,有的是由专门机构处理。体现的指导思想是生产者责任制。如法国的废电池,生产厂家每年根据生产总量加一定额度用于后期处理,消费者也要拿出一些钱交给处理公司。

据悉,国外正实施新的环境战略。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全过程节约原材料、节约能源、淘汰有毒原材料,要求削减从生产原材料到成品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因素影响,并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生产的全过程。在国外,清洁生产是一种自愿行为,特别是大企业和政府间签订的一种自愿协议,政府也给予一些资金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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